Nike自1992年開始監測供應商勞動條件,並建立跨21國、90名compliance staff的監督能力。2002年又推出M-Audit,以80多項指標衡量招募、員工待遇、勞資溝通與薪酬。
Locke與Romis比較兩家替Nike生產的墨西哥工廠。兩者在Nike主要監測工具上得分相近,但實際工作條件明顯不同:其中一家薪資較高、限制加班並提供更多員工自主權。
Nike應繼續依賴code of conduct與綜合稽核分數,還是進一步介入供應商的工作組織與人資管理能力建設?
較佳工廠提供更多員工自主、投入大量訓練、以production cells組織員工,並與Nike管理者有更多拜訪與joint problem solving。這表示改善勞動條件不能只靠監測。Nike的Generation 3策略因此把監控與合作式能力轉移結合,協助供應商改善工作場所與HRM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