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信用證出口貨物,信用證要求「清潔、已裝船」的多式聯運單據,並表明貨物自美國主要港口運往中國黃埔港。ABC提交的多式聯運單據另加裝船批註,但批註未載日期;單據路線顯示Memphis收貨、Long Beach裝運、Chiwan卸貨、Huang Pu交貨。開證行審單時卡在裝船批註是否必須有日期,以及若無日期能否以單據出具日期視為裝船日。

案情介紹

信用證要求:表明貨物從美國主要港口運往中國黃埔港的清潔已裝船多式聯運單據。

提交單據的運輸路線:

Place of receipt:Memphis

Port of loading:Long Beach

Port of discharge:Chiwan, China

Place of delivery:Huang Pu, China

另有單獨裝船批註,但批註中未包含日期。

問題:

  1. 裝船批註是否一定要有日期?
  2. 若無需日期,銀行是否應將運輸單據的出具日期作為裝船日?

案情分析

多式聯運單據在UCP600第19條框架下,必須能表面看出貨物已於信用證規定地點被發送、接管或已裝船,以及用哪一個日期作為發運日期。

若單據用預先印就文字直接表明已發送、已接管或已裝船,且未另以印戳或批註標示日期,通常以單據出具日期視為發運日期。若單據以印戳或批註方式表明已發送、已接管或已裝船且標示日期,則該批註日期會被視為發運日期。

若信用證要求的是已裝船,且以新增裝船批註來達成已裝船的呈現,原則上批註應包含日期,才能讓銀行直接以批註日期認定發運日期並檢核最遲裝運日等時點。

如果單據本身以預先印就文字已足以表明貨物已裝船,而批註只是補充資訊,出具日期通常可被視為發運日期;但若單據是否已裝船必須依賴該批註才能成立,批註未載日期時,用出具日期替代會引發爭議。

爭議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