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信用證銀行費用與扣費透明度

【案例概要】

信用證規定部分銀行費用由受益人負擔,但未清楚列明費用項目或標準,造成付款時扣費爭議。

【案情介紹】

付款手續費、不符點費及其他銀行費用若在付款時直接扣除,會影響受益人實際收到的信用證款項。

【案情分析】

原書指出ICC對費用問題一貫重視可預期性;若銀行欲由受益人負擔特定費用,應在信用證中清楚揭露名目與標準。

【爭議大綱】

  1. 未明載的費用可否逕自扣除?
  2. 一般「受益人負擔銀行費用」是否足夠?

【意見討論】

費用條款應在開證前談妥,避免銀行於付款階段單方減少受益人所得。

【參考解答】

若要由受益人承擔扣費,宜在信用證中明確列示費用項目及計算標準,避免籠統授權。

【相關法規】

UCP600 Article 37等費用及受指示銀行責任規範,並應結合信用證具體條款判斷。

【大綱】

銀行費用應透明、可預期;開證時即應寫清楚扣費項目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