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拒付通知不具體導致喪失拒付權的程序風險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以信用證收款,開證行對兩次交單分別發出拒付通知(MT734)。第一份拒付通知只用籠統語句稱產地證內容與其他單據不一致,未指出不一致欄位或對照單據;第二份拒付通知除同樣產地證不一致外,另指出毛重不一致。其後開證行在議付行質疑下再補充具體說明。此案重點在於:拒付通知必須在期限內一次性、清楚列明每一項不符點;若描述過於模糊,將剝奪交單人於期限內更正的機會,導致拒付無效,銀行可能因此喪失主張不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