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保兌行違反交單人單據處置指示,喪失主張不符權利

【案例概要】

本案同時處理兩個層次:其一,運費發票是否符合信用證要求的「dated and signed」;其二,更關鍵的是保兌行在認定不符並發出拒付通知後,未依交單人(通知行/議付行)預先指示處置單據,反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導致其程序不合UCP600第16條要求而被「排除」主張不符的權利。此案用來教學UCP600第16條的程序嚴格性:即使實體上有疑義,程序瑕疵也可能使拒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