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原產地證書未連結交易,是否構成不符點

【案例概要】

信用證僅要求原產地證書;提交文件只寫貨物為法國原產並簽署,沒有貨描、發票號或其他交易識別。開證行以文件無法與交易連結為由拒付。

【案情分析】

即使信用證未規定原產地證書的細部內容,單據仍須看似能完成其功能。原產地證書應能辨識其所證明的是本次交易中的貨物,可透過概括貨描或援引發票、提單、信用證號等方式建立連結。

【參考解答】

若完全無法從單據表面辨識其與本次交易貨物的關聯,拒付理由可成立。

【相關法規】

UCP600第14條e、f款。

【大綱】

未明定內容不等於無最低功能要求;證書須能與交易貨物合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