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原產地證書未連結交易,是否構成不符點
【案例概要】
信用證僅要求原產地證書;提交文件只寫貨物為法國原產並簽署,沒有貨描、發票號或其他交易識別。開證行以文件無法與交易連結為由拒付。
【案情分析】
即使信用證未規定原產地證書的細部內容,單據仍須看似能完成其功能。原產地證書應能辨識其所證明的是本次交易中的貨物,可透過概括貨描或援引發票、提單、信用證號等方式建立連結。
【參考解答】
若完全無法從單據表面辨識其與本次交易貨物的關聯,拒付理由可成立。
【相關法規】
UCP600第14條e、f款。
【大綱】
未明定內容不等於無最低功能要求;證書須能與交易貨物合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