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信用證要求英文出具時,匯票預印外語是否構成不符
【案例概要】
信用證規定所有單據以英文出具;受益人提交的匯票使用西班牙語預印格式,但付款人、金額、到期日及信用證號等填寫資料均為英文。
【案情分析】
應先判斷匯票是否屬信用證明確要求的呈示文件,再判斷語言條款的範圍。即使納入審查,語言要求重點仍在實際填寫與可比較內容,不宜僅因預印欄位為外語就認定不符。
【參考解答】
在關鍵填寫資料均為英文、文件功能可被正常理解的情況下,單純預印外語不應構成拒付理由。
【相關法規】
UCP600第14條及相關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大綱】
先判斷文件是否被要求,再區分預印格式與實際填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