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相符交單後開狀行的承付責任

【案例概要】

本案釐清開狀行在UCP框架下確認相符交單後的付款責任,以及不得以基礎交易問題任意否定信用證承諾。

【案情介紹】

銀行審單的核心是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及UCP要求;一旦相符,開狀行即進入承付義務階段。

【案情分析】

UCP600第15條a款規範開狀行判定交單相符時必須承付。

【爭議大綱】

  1. 相符交單後開狀行是否仍有拒付空間?
  2. 基礎交易問題是否能直接介入?

【意見討論】

信用證的功能依賴銀行付款承諾的可預測性,否則受益人無法依單據安排融資與交貨。

【參考解答】

開狀行確認相符交單後,應依UCP600履行承付義務。

【相關法規】

UCP600 Article 15(a)。

【大綱】

相符交單即觸發開狀行承付責任;信用證付款與基礎交易原則上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