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拒付通知一次性原則與五個銀行日時限下的追加不符效力
【案例概要】
指定銀行在信用證有效期與交單期內收單並寄單給開證行,亦以MT754索償並聲明符合期限。開證行先以「晚交單」拒付,後又在期限外另發一份電文追加新不符點。爭點在於:晚交單是否成立、開證行是否可在第一次拒付後再追加不符點,以及第16條對「單一拒付通知」與時限的拘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