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混合紙本與線上驗證資訊的原產地證書,正本認定與審查界線

【案例概要】

原產地證書由商會印製、蓋章並附帶發票,另載可線上核實網址與識別碼。爭點在該文件組合是否屬正本,以及銀行是否必須實際上網驗證。

【案情分析】

UCP600第17條的正本判斷重點在文件是否看似由出具人原始簽發,而不是是否存在線上驗證功能。網站與驗證碼屬輔助資訊,銀行依表面審單原則通常無須實際上網查證。

【參考解答】

若文件表面顯示為商會正式簽發、未標示為副本,並具有必要蓋章或簽署,可視為正本;線上驗證資訊本身不改變相符性。

【相關法規】

UCP600第14條a款、第17條。

【大綱】

正本看出具形式與表面特徵,不以銀行是否進行線上驗證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