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欧洲同性恋史》我在刚读大学的时候就看过,但是今天翻开仍旧给我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可能是翻译的问题可能是极尽详实的材料让我难以消化,就边写边理解她的观点吧。
“群体想象”是一个看起来很简单但很难说清的东西。Florence:同性恋问题并非只是性爱史的一个次要部分,它在社会形态和表现的历史上自有其地位,它作为一种吸引或反感的作用揭示一个社会的幻想和恐惧。在我目前看来,她也并没有真正去阐释这种“想象”,这个东西更多用当时的文学作品去显现。而让这本书有趣的地方就是她试图去说明“想象”之于这个社会建构过程的一席之地。抱歉我写出了上一句这种废话,“建构”这个词的模糊性不亚于“群体想象”。等以后找到合适的表达再改。
Florence开篇即作下这个断论:性爱在人类社会中占有核心的位置。我小时候看觉得这什么啊好刺激。现在:嗯是的她说得没错就是这样。性爱的历史其范畴难以确定,这门历史仍在寻找自身的定位和深层含义,这无疑使因为它处于羞愧的静默和不知趣的喋喋不休的中间位置,谈论性事总是负罪的或挑衅性的。性爱不是脱离环境的固定材料,其在社会中的位置反应社会的力量关系、基础神话、潜在张力和不能克服的禁忌。性爱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建构。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她的这一段论述并未能使我增加太多认识。我一直想知道为什么人们会对此有负罪感或带有挑衅性,至今我也只能用操作性条件反射来解释…不是性爱本身而是其继发的使之成为禁忌…基本上也解释不了。我总有一种感觉:当你实在不知道一个东西是什么的时候,你就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建构(笑)。所谓“布尔乔亚”性爱的传统结构即一夫一妻制之异性爱家庭。可以对其进行经济的考察(女性不工作),意识形态的考察(女性没有独立的性爱,应该体现“永恒之女性”的形象,适从自己的妇女“角色”),政治的考察(家庭是社会中一种稳定因素)。自从19世纪末起,这一循规蹈矩的模式就从中产阶级散播到工人阶级中间,是通过资产阶级对下层阶级的大举教化来进行的。Florence称这些对于性爱规范的界定过于狭隘。商务印书馆能出版这本书也是奇迹,这几个方面不就是我们gj分析所有问题的主要方面吗…。其实要我想,我能感觉到会有很多其他东西,但也总结不出来,有很多东西并不在我的语言系统里,只存在于我的感受中。所以,分类法的贫瘠导致将所有不合于这一结构的所有性爱形式纳入不正常的范畴,并在宗教医学法律和道德的合成压力下产生了一些明确的反常类型。虽然我好像一直都在黑“建构主义”,但是纳入这个概念还是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当你知道这些其实并不是先验的存在,它更多是与当时的社会结构形成一种相互适应的关系的时候,就不会过多被这种东西裹挟。不是说不去遵从很多规范,而是当有些时候遵从有些规范会让自己很不舒服时不会和自己较劲。对于建构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其在意对于整体的考察而非某一个单独的部件,事实上单独的方面很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于因果也非线性直截了当的关系,一切都是纠缠在一起的,你当然可以试图提炼出一些所谓“效应”的东西,但那远非了解任何一个现象的途径。
Florence对于”同性恋“这种说法的界定也颇为严谨。“同性恋行为”是简单明了的,除此之外的所有都模棱两可。稍微想一下应该都知道,最开始对此的叫法是多么具有侮辱性的。这些侮辱性的词语其实也伴有以“正常模式”生活的人对于“反常”的恐惧,他们认为当进行言语或者身体攻击时便可以使自己免于走上这种反常。这种心态其实我难以理解,我并没有看出两者之间的关系,但这确确实实是存在的,到现在也是。而医生采用homosexuel这个词是为确定他们对这一现象的客观看法,他们的科学研究不存偏见。但是果真如此吗?当划分出“homosexsuel”这一类别的时候就显示着一种主观性,即“同性恋”可作为一种生理学上的类别。医生想要知道这一类别的人在生理上与“常人”的不同,这种“不同”在一开始即被假设,实际上在今后的研究中,他们致力于证实差异确实存在。这种证实倾向不仅存在于对”同性恋“的研究。在此我想引用维纳一段精彩的论述:它所描述的宇宙是一个其中所有事物都是精确地依据规律而发生着的宇宙,是一个细致而严密地组织起来的、其中全部未来事件都严格地取决于全部过去的宇宙。这样一幅图景绝不是实验所能作出充分证明或是充分驳斥的图景,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关于世界的概念,是人们以之补充实验但在某些方面要比任何能用实验验证的都要更加普遍的东西。**“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关于世界的概念”**这句话真是振聋发聩。我很难说有什么东西是绝对客观的,倘若真得“客观”,那“目的性”便是一种“不合法”的东西。当“同性恋”被纳入到科研和医学的范畴时,便将“异性恋社会”赋予的这个词的定义接过来了。只是医学相比于法律还是温和仁慈很多。当“同性恋”被定位为一种疾病的时候,它就不用受到法律的裁决了。当生物因素作为“同性恋者”为何如此的决定因素时,便可以在“文明社会”获得同情。这种很容易引起自卑、对“同性恋身份”的不认同。其实即使在现在这个环境也有很多人包括“同性恋者”会去寻找生物学的原因,就我的了解,这个好像还没有定论,不能明确地说它就是基因决定的。实际上,从历史上来看,“同性恋”一开始并不属于医学生理的范畴,它是“意识形态建构”(hhh),是后来大家锲而不舍地想找出生物学的机制。这一点真得很有意思。我一个朋友他说:为什么“同性恋”就必须是天生的,难道不能自己选吗?那种坚持“同性恋”是天生的说法也是隐性歧视。他们不相信“同性恋”可以是一个人的选择。我挺认可他的观点的。当“同性恋”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时,它传递出一种积极的感受,至于为何如此我也说不清楚。而当它只能是由生物因素决定的时候,反而给人一种“被动的、负面的”的印象。
Florence最后对“同性恋”采用的定义是:任何有同性依恋的人即便其依恋只是暂时的或纯精神的,都跟我的题目有关,而且在对同性恋的表现和阐释方面,我广泛发掘了“同性恋爱慕”(homoerotisme)的主题,即是指混沌地,甚至是毫无意识地受同性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