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AaronSide, Inc. 在金屬加工產業經營近80年,由同一家族持有,並一度擁有全球最大市占率。公司長期採高度功能式組織:行銷部先做市場研究,再把顧客規格交給工程部;工程部完成圖面後,再交給製造部生產。原書把這種方式稱為接力賽式開發(relay race)。其優點是各功能部門高度專業化,工程部的新產品開發前置時間最快曾達16個月。

問題/衝突

全球競爭加劇後,兩家歐洲大型跨國企業的美國子公司快速擴張。AaronSide 由領先者跌到第三名,即使更換管理階層、更新製造設備並進行流程再造,仍未追回競爭地位,最後出售給瑞典公司 Titan Corp。

Titan 認為原本以部門為中心、跨部門個人不得直接溝通的接力賽文化不利速度,因此要求建立一個跨功能試辦專案團隊,由行銷、工程、製造的常任成員,加上財務與現場維修支援成員組成。

決策點/實施

試辦團隊被授權在 8個月內開發新型礦業車輛,目標是把原本16個月的開發時間砍半,並讓此團隊成為未來全公司專案管理制度的示範與經驗來源。名義上,團隊被授權自行做所有重大決策。

原書狀態/結果

8個月後專案仍未完成,還需要另外8個月。Titan 調查發現,各功能部門副總裁禁止團隊成員自行做重大決策,要求所有資訊先回到部門,再由副總裁決定,實際上架空了跨功能團隊的授權。Titan 因此解雇執行長與所有副總裁。

原書討論問題

  1. 接力賽式開發與跨功能團隊用於產品開發專案時,各有哪些優缺點?哪一種方式較好?
  2. 從接力賽式開發轉向跨功能團隊後,哪些角色得到更多權力,哪些角色失去權力?
  3. 這種轉變是否需要重大的文化改變?為什麼?
  4. 為什麼副總裁在試辦團隊已被授權的情況下,仍不讓團隊自行做重大決策?
  5. 解雇執行長與所有副總裁是否合理?為什麼?

原書本 A 檔未提供正式解答。

參考分析(教學延伸/依本章內容推論)

案例核心不是單純比較兩種組織圖,而是指出形式授權與實際決策權可能脫節。如果功能部門主管仍保留實質批准權,即使建立跨功能團隊,舊的接力賽式邏輯仍會透過權力結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