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聚焦工業設備採購中的契約規格問題。業主代表 Ibrahim 是工具工程師,負責檢查與維護 CNC 工具機;他發現實際交付設備上的溝槽數量與尺寸,和契約規格所載不同。
Ibrahim 與主管 Abdullah-Kadir 都是新任管理者,缺乏專案早期歷史與前任人員對契約變更的背景資訊。
Ibrahim 進一步蒐集機型、溝槽尺寸與數量後,確認所有已交設備都和契約規格不同,承包商顯然依另一套規格生產。
業主因此要求未來交付改回契約所載規格。問題在於,新規格需要使用品質更高、成本也更高的鐵材;承包商認為原先變更有其技術背景,但未能把歷史與理由有效說明給新的業主代表。
業主要求承包商依其理解修改後續設備規格;承包商則必須投入更高成本材料與製造。雙方缺乏共同的正式變更紀錄與有效溝通,使同一項規格形成完全不同的商務認知。
到專案結束時,變更成本已非常龐大。業主拒絕支付最終金額,承包商代表則對此感到震驚。原書沒有提供後續爭議解決結果。
原書本 A 檔未提供正式解答。
問題的根源不是只有技術規格不同,而是專案歷史與變更理由沒有被正式保存並交接。人員更替後,若契約、核准變更與技術依據不是同一套可追溯紀錄,就容易在結案時演變成巨額商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