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connecting Cable, Inc.(ICC)年營收約 1.4億美元,為醫療、電腦等產業製作客製互連電纜。公司的大型專案通常開發平台型電纜;中、小型專案則是在既有平台上修改材料、顏色、長度等。大型平台專案本身利潤未必最高,但會形成後續衍生產品與技術能力的基礎。
工程副總裁 Ian Plachy 發現,前三個月完成48個小型、11個中型專案,沒有任何大型專案;六個月後累積到90個小型、20個中型,仍沒有大型專案。他擔心公司只追逐眼前「bread-and-butter」工作,正在犧牲長期能力與市場地位。
在工作坊中,行銷副總裁表示投資組合其實由行銷「擁有」但沒有真正管理:一名 bidder 主要依 **NPV(Net Present Value)**挑選看起來最有價值的顧客要求。工程則希望參與選擇,因為專案組合會影響工程師技能、公司核心能力與未來市場定位。
公司召集行銷與工程領導者進行4小時工作坊,討論投資組合特性與治理責任。案例故意停在「誰應該擁有與管理投資組合」的爭議點,沒有指定單一答案。
原書為開放式案例,未提供最終治理安排。核心是讓讀者比較行銷、工程、共同治理或其他組織設計的利弊。
原書本 A 檔未提供正式解答。
單一財務指標可能偏好短期、低風險、快速回收的專案,卻低估平台能力、人才技能與未來市場選項。投資組合治理因此必須同時處理「今天賺什麼」與「明天還有沒有能力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