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室內設計進修管理協會章程草案
內政部115年9月4日台內團字第1150286219號函准予籌組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北區室內設計進修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以促進室內設計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專業進修與知識交流、提升經營管理與實務效能、推動產業數位轉型與永續發展、促進國際交流與跨域合作、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並建立資源共享、互助共榮之交流平台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
一、專業教育進修:定期舉辦室內設計、建築法規、工務管理、新材料、新技術及數位科技應用等相關研討會、講座、論壇及教育訓練,提升會員專業知能。
二、管理經營交流:推廣室內設計及相關產業之經營管理、實務合約、財務規劃、品牌行銷及企業管理知識,促進經驗交流,提升會員經營管理效能。
三、產業人才培育:推動專業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及人才交流,協助會員進行人才招募、教育訓練與專業能力提升,強化產業人才競爭力。
四、數位轉型與科技應用:研究及推廣人工智慧(AI)、建築資訊模型(BIM)、數位管理、自動化、雲端協作及其他新興科技於產業之應用,促進數位轉型與創新發展。
五、政策宣導與產業交流:配合政府相關產業政策與法令,辦理政策宣導、法規資訊交流及相關教育活動,並蒐集產業意見,促進政府、產業、學界及相關團體之溝通與交流。
六、政府資源與補助推廣:蒐集並推廣政府各項產業輔導、人才培育、數位轉型、創新研發、淨零轉型及相關補助與獎勵資源,協助會員瞭解政策計畫及申請資訊,提升產業資源運用效益。
七、永續發展與 ESG 推動:推廣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淨零減碳、綠色設計、健康建築、循環經濟及永續材料等相關理念與實務應用,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八、國際與跨域交流:推動國內外室內設計、建築、材料、科技及相關產業之交流合作,辦理國內外參訪、論壇、展覽及交流活動,拓展會員國際視野與跨域合作機會。
九、會員福利與聯誼:舉辦各類聯誼、參訪、觀摩及異業交流活動,促進會員間之情感聯繫、專業交流與資源共享,建立互助共榮之產業平台。
十、社會公益與專業實踐:發揮室內設計及相關專業能力,參與社會公益、空間修繕、環境改善及公共空間相關計畫,善盡社會責任並提升產業之社會價值。
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第五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轄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辦事處或其他必要組織。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類別: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十八歲,贊同本會宗旨,對室內設計、建築、材料、科技、經營管理及相關產業之專業發展、進修交流或本會會務具有興趣或熱忱之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應繳費用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應繳費用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會員權利;代表人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本會。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以經費、資源、專業或其他方式贊助本會之個人、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贊助會員。
四、榮譽會員:凡對室內設計、建築、產業發展、教育、科技、永續發展、社會公益或本會會務具有特殊貢獻,或具相當專業成就及影響力之人士,經推薦並由理事會通過後,得敦聘為榮譽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