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房地产市场与生产网络商业信用

该项目试图研究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价格和土地市场的干预,如何改变房地产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其核心出发点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并不一定能够充分反映资产的真实流动性和变现价值。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存在稳房价、稳地价或防止市场快速出清的动机时,名义价格可能保持相对稳定,但成交量、销售回款和资产变现能力已经显著恶化。因此,地方政府干预会制造一个价格与真实现金流之间的wedge。

在标准金融加速器和抵押品约束框架下,资产价格是借款能力和外部融资条件的重要决定因素。如果房地产价格保持稳定,理论上企业融资约束不应出现过度恶化。但现实中,房地产销售数量、现金回款以及上游付款能力可能已明显下降。这意味着,名义价格并不能准确反映抵押品的有效价值。更准确地说,企业真正能够用于缓解融资约束的不是账面价格,而是考虑流动性、成交概率和变现折价之后的有效抵押品价值。地方政府的价格管理可能延缓价格调整,却无法阻止成交量和现金流恶化,从而导致表面抵押品价值与实际可变现价值之间出现偏离。

这一wedge可能进一步通过生产网络传导。房地产企业在银行融资和销售回款下降后,可能通过延迟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和其他应付款,将流动性压力转移给上游供应商。供应商因此持有更多应收账款、面临更长账期和更高坏账风险,并可能被迫压缩对自身客户的商业信用供给,形成沿生产网络传播的流动性冲击。由此,商业信用既可能在短期内充当缓冲机制,也可能在风险持续累积时成为冲击放大器。


目前已使用省级口径构造地方政府风险指标,并检验其与房地产价格、销售面积和量价背离之间的关系。定义$Wedge_{p,t} = PriceIndex_{p,t} - VolumeIndex_{p,t}$(住房), $GovRisk$使用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DectPressure$ ( $\frac{2020年-2022年到期的地方债规模}{2019年一般预算收入}$ )和土地财政依赖程度 $LandFidcal$ ( $\frac{2019年土地出让收入}{2019年一般预算收入}$ )两方面定义。

| | (1) | (2) | (3) | (4) | (5) | | --- | --- | --- | --- | --- | --- | | | $Wedge$ | $Wedge$ | $Wedge$ | $Wedge$ | $Wedge$ | | | | | | | | | $DebtPressure\times Post$ | 0.076 | 0.097** | 0.100*** | 0.083*** | 0.078*** | | | (0.047) | (0.038) | (0.034) | (0.027) | (0.026) | | $LandFiscal\times Post$ | | -0.155 | -0.169 | -0.296*** | -0.258** | | | | (0.100) | (0.110) | (0.101) | (0.099) | | $GDP^{pc}{2019}\times Post$ | | | -0.005 | -0.008 | -0.009 | | | | | (0.008) | (0.006) | (0.007) | | $SalesToGDP{2019}\times Post$ | | | | 1.624* | 1.290 | | | | | | (0.799) | (0.979) | | $AvgWedge\times Post$ | | | | | -0.191 | | | | | | | (0.177) | | Constant | 0.043** | 0.082** | 0.103* | 0.060 | 0.080 | | | (0.016) | (0.033) | (0.052) | (0.055) | (0.068) | | $R^2$ | 0.577 | 0.585 | 0.587 | 0.597 | 0.600 | | Adjusted $R^2$ | 0.483 | 0.489 | 0.488 | 0.497 | 0.497 | | Observations | 166 | 166 | 166 | 166 | 166 |

现有结果显示,地方政府风险与房地产市场量价变化之间已经存在初步证据,即链条中的“GovRisk → Price and Volume”部分具有一定支持。


在商业信用方面,初步的识别是利用CNRDS数据库中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数据,识别出上市公司企业,并进一步识别客户中存在房地产企业的供应商,以及供应商里存在房地产企业的客户,分析其应收应付等情况。

但在企业层面,无论直接检验“GovRisk → Trade Credit”,还是检验“Price and Volume → Trade Credit”,回归系数均未表现出稳定显著性。


这一结果说明,当前主要问题可能不在于房地产市场前半段机制不存在,而在于省级风险变量与企业商业信用之间的映射过于粗糙。省级房地产市场指标难以准确描述单个企业实际面对的客户风险和经营冲击。企业注册地、主要经营地、项目所在地和核心客户所在地可能并不一致;供应商也未必直接暴露于所在省份的房地产市场。因此,后续识别需要从省级口径进一步下沉到城市级,并更加精确地构造企业对房地产部门和特定地区风险的暴露。如果城市级样本能够实现显著性结果,还可以通过行业的投入产出构造里昂惕夫矩阵,将供应链的0/1变量连续化。

该项目与现有文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研究通常直接考察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冲击如何影响供应商,或者考察房地产市场下行如何沿供应链传导。本项目更强调冲击来源于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所造成的价格信号扭曲,而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下行。

第二,与研究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卖地行为的文献相比,本项目并不止于讨论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土地供给、房价或房地产成交,而是进一步分析这种干预如何改变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并通过商业信用扩散到生产网络。地方政府干预在这里不仅是房地产市场的决定因素,也可能是企业间金融摩擦的上游来源。

第三,与已有房地产供应链文献相比,本项目希望将抵押品约束和资产流动性纳入统一框架。核心机制不是简单的“房地产企业受冲击后拖欠供应商”,而是地方政府稳定名义价格却降低了价格信号的信息含量,使账面抵押品价值与实际可变现价值发生偏离,从而解释为什么在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企业融资约束和供应链信用风险仍然可能显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