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2|8 個市場選 3 個:組合 56 種、排列 336 種
案例04|交期風險:平均 20 天、SD 4 天,超過 24 天約 15.9%
| 核心主題 | 主要觀點/方法 | 實務用途 | 重要條件/限制/延伸 |
|---|---|---|---|
| 條件機率與聯合機率 | P(A且B)=P(A)×P(B|A) |
供應商延誤、客訴、品質與風險事件 | 條件機率不能直接當成整體事件率 |
| 組合 | 從 n 個項目選 r 個,順序不重要 | 市場組合、供應商短名單、產品組合 | 8 選 3 為 56 種 |
| 排列 | 從 n 個項目選 r 個,順序重要 | 市場進入順序、優先級安排 | 8 選 3 並排序為 336 種 |
| 二項分配 | 固定次數、兩種結果、固定成功率,並假設各次近似獨立 | 續約、成交、良率等成功次數 | n=10、p=60% 時期望值為 6,但不是保證 6 次成功 |
| 常態右尾風險 | 先標準化成 z 分數,再計算門檻以上機率 | 交期超時、需求超量、服務時間風險 | 平均 20、SD 4、門檻 24 時 z=1,右尾約 15.9% |
第 8 章把「機率」從單一百分比推進到四種實務判斷:已知條件下事件如何連動、候選方案有多少種、重複成功/失敗試驗會形成什麼分布,以及連續變數超過風險門檻的機率是多少。四個案例分別對應條件機率、組合/排列、二項分配與常態風險。
供應商延誤率 8% 是邊際機率;「延誤後客訴 35%」是在已知延誤後才適用的條件機率。兩者相乘得到延誤且客訴的聯合機率 2.8%。沒有未延誤時的客訴率,就不能進一步推估整體客訴率。
只問「8 個市場選哪 3 個」時,順序不重要,因此使用組合,共 56 種;若還要決定第一、第二、第三個進入市場,順序成為決策的一部分,需使用排列,共 336 種。判斷關鍵不是看到「選」就套公式,而是先問順序是否具有意義。
10 位客戶、每位續約率 60% 的案例可用二項分配,但這依賴固定試驗次數、每次只有續約/不續約兩種結果、成功率相同,以及各客戶結果近似獨立。若不同客戶的續約率差異很大或彼此高度相關,就不宜機械套用同一個二項模型。
平均交期 20 天、SD 4 天時,24 天比平均高 1 個標準差,因此 z=1。若交期近似常態,24 天以上的右尾機率約 15.9%。這個結果是分布模型下的風險估計,不是對未來訂單的確定預言。
=0.08*0.35。COMBIN(8,3)。PERMUT(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