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主題 | 關鍵概念/規則 | 實務意義 | 重要條件/限制/判斷標準 |
|---|---|---|---|
| 國際重複與重疊徵稅 | 法律上雙重課稅與經濟上重疊課稅應分開辨識 | 決定適用抵免、免稅、限稅率或協議程序 | 比較納稅人、所得、期間與居民身分是否相同 |
| 逃稅與避稅 | 隱匿所得等違法行為與利用制度差異的租稅規劃性質不同 | 區分刑罰或補稅風險與反避稅調整 | 資訊揭露、交易實質、商業目的與法規遵循 |
| 國際避稅方式 | 形式移轉管理地、利用PE例外等安排須接受實質審查 | 降低僅依法律形式設計架構的稅務風險 | 實質管理、功能活動、經濟實質與一般反避稅規則 |
| 轉讓定價與基地公司 | 關係人交易須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低稅負公司須具經濟實質 | 使功能、資產、風險與利潤合理匹配 | 可比性、功能風險分析、CFC與相關反避稅規範 |
本細主題處理國際稅法後半段的衝突與反避稅問題。J15、J16先區分國際重複徵稅與經濟上重疊徵稅,並依不同情況選擇抵免、免稅或協定工具。
J17–J21進一步區分逃稅與避稅,並涵蓋常見跨境避稅安排、轉讓定價與基地公司。核心判斷由形式走向實質:關係人價格、管理地與低稅負公司安排都必須能由真實商業功能、資產、風險與經濟活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