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案例1401|Brooktree公司訴AMD公司案

案例1501|輝瑞有限公司等申請不正當競爭、侵犯未註冊地名商標權糾紛再審案

案例1601|英國賽馬委員會訴 William Hill 公用資料庫侵權案

案例1701|李某與 NCR 國際公司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權屬糾紛

案例1702|施華洛公司訴上海王星公司、王晨案

案例1801|Enola豆案

案例1901|「FACEBOOK」商標異議複審案

案例1902|蘋果公司告深圳唯冠公司案

核心表格

核心主題 關鍵概念/規則 實務意義 重要條件/限制/判斷標準
積體電路與獨立設計 布圖設計保護獨創配置,反向工程不等於可直接複製 維護高研發投入成果 須保留設計、版本、測試與獨立研發紀錄
馳名商標與在先權利 全球知名度不自動取代當地註冊與使用證據 跨國品牌須提早布局名稱與類別 需證明使用、知名程度、在先權利與混淆可能
資料庫保護 資料庫可能透過著作權、契約、營業秘密或特別權保護 區分資料本身與資料庫結構、投資的保護範圍 須依適用法域判斷提取、再利用與實質性投資
網域名稱與商標 網域兼具技術定位與商業識別功能 防止搶註、導流與仿冒電商風險 檢查正當權益、惡意、網站內容與商品來源
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 專利仍須符合新穎性、進步性,並正視資源來源與利益分享 降低生物剽竊與來源國爭議 保存資源來源、取得程序、研究歷程與合規紀錄
跨境商標交易 商標轉讓、授權與代理權須逐國核對權利鏈 避免集團內不同法人權利混同 核對註冊名義人、授權文件、簽約權限與必要登記

精簡說明

本主題整合智慧財產權跨境保護的主要類型,包括積體電路布圖設計、馳名商標、資料庫、網域名稱、遺傳資源與綜合商標爭議。共同原則是:跨境權利具有地域性與制度差異,企業不能只依全球知名度、集團控制關係或單一註冊推定其他市場亦受相同保護。實務上應同步管理權利取得、實際使用、授權與轉讓鏈、研發及來源證據,並依目的市場法制確認保護範圍、侵權判準與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