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01|輝瑞有限公司等申請不正當競爭、侵犯未註冊地名商標權糾紛再審案
案例1601|英國賽馬委員會訴 William Hill 公用資料庫侵權案
案例1701|李某與 NCR 國際公司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權屬糾紛
| 核心主題 | 關鍵概念/規則 | 實務意義 | 重要條件/限制/判斷標準 |
|---|---|---|---|
| 積體電路與獨立設計 | 布圖設計保護獨創配置,反向工程不等於可直接複製 | 維護高研發投入成果 | 須保留設計、版本、測試與獨立研發紀錄 |
| 馳名商標與在先權利 | 全球知名度不自動取代當地註冊與使用證據 | 跨國品牌須提早布局名稱與類別 | 需證明使用、知名程度、在先權利與混淆可能 |
| 資料庫保護 | 資料庫可能透過著作權、契約、營業秘密或特別權保護 | 區分資料本身與資料庫結構、投資的保護範圍 | 須依適用法域判斷提取、再利用與實質性投資 |
| 網域名稱與商標 | 網域兼具技術定位與商業識別功能 | 防止搶註、導流與仿冒電商風險 | 檢查正當權益、惡意、網站內容與商品來源 |
| 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 | 專利仍須符合新穎性、進步性,並正視資源來源與利益分享 | 降低生物剽竊與來源國爭議 | 保存資源來源、取得程序、研究歷程與合規紀錄 |
| 跨境商標交易 | 商標轉讓、授權與代理權須逐國核對權利鏈 | 避免集團內不同法人權利混同 | 核對註冊名義人、授權文件、簽約權限與必要登記 |
本主題整合智慧財產權跨境保護的主要類型,包括積體電路布圖設計、馳名商標、資料庫、網域名稱、遺傳資源與綜合商標爭議。共同原則是:跨境權利具有地域性與制度差異,企業不能只依全球知名度、集團控制關係或單一註冊推定其他市場亦受相同保護。實務上應同步管理權利取得、實際使用、授權與轉讓鏈、研發及來源證據,並依目的市場法制確認保護範圍、侵權判準與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