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主題 | 關鍵概念/規則 | 實務意義 | 重要條件/限制/判斷標準 |
|---|---|---|---|
| 根本違約與解除 | 解除須達實質剝奪契約核心利益的程度;分批契約須判斷個別批次與整體關聯 | 避免把一般瑕疵或單次遲延直接等同整體解除 | 違約嚴重性、可補救性、分批關聯與可預見性 |
| 預期違約 | 須有充分客觀理由顯示未來將發生重大不履行 | 在風險明確時提前採取保全或救濟 | 不能只憑單次延誤或主觀猜測 |
| 付款與損害賠償 | 買方負付款受領義務;損害須具可預見性、因果關係與可證明性 | 界定違約後可回復的經濟損失 | 市場差價、替代交易、下游損失與減損義務 |
| 檢驗、通知與保全 | 買方須及時檢驗與通知,控制貨物者仍負合理保全與減損義務 | 避免實體權利因程序或證據缺失而喪失 | 檢驗時點、通知內容、異議期限與保全措施 |
| 風險移轉 | 依實際交付安排與買方是否取得處置權判斷 | 確認意外滅失由何方承擔 | 貨物特定化、交付狀態與實際控制權 |
本細主題涵蓋B8–B16,集中處理CISG違約後的解除、損害、程序義務與風險分配。B8–B10說明根本違約、分批契約與預期違約均有門檻,不能把一般遲延或瑕疵直接推導為整體契約解除。
B11–B16依序處理付款、損害賠償、檢驗通知、貨物保全、異議期限與風險移轉。實務重點是同時保存實體權利與程序證據,並依實際交付與控制狀態判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