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案例D1|到貨後發現貨品瑕疵、短少,如何究責

案例D2|平安險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實際全損仍應賠償

案例D3|共同海損導致的損失在ICC(C)承保範圍

案例D4|裝船前已生鏽的鋼管不予賠償

案例D5|平安險對自然災害部分損失不賠,但意外事故損失應賠

案例D6|未投保淡水雨淋險,損失由買方承擔

案例D7|保險責任在貨物進入目的地指定倉庫時終止

案例D8|貨物進入港口倉庫並委託提貨後,保險責任終止

案例D9|倒簽提單、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的責任歸屬

案例D10|共同海損應由獲救各方與船方共同承擔

案例D11|ICC(C)不包括碰損、破碎險

案例D12|FOB賣方未及時通知裝船,仍應承擔損失

案例D13|CFR交貨前買方尚無可保利益,損失由賣方承擔

案例D14|保險金額加成10%部分不能額外求償

案例D15|CIF航程中因濕度差異造成損失,買方不得向賣方索賠

核心表格

核心主題 關鍵概念/規則 實務意義 重要條件/限制/判斷標準
承保範圍 不同險別對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碰損、雨淋等承保範圍不同 判斷事故是否可向保險人求償 投保險別、事故原因、損失性質
倉至倉責任 保險責任會在貨物進入目的地指定倉庫或符合終止條件時結束 確認保險期間是否仍在持續 貨物實際進入何處、是否已由收貨人控制
共同海損 為共同安全作出的合理犧牲與費用由相關受益方分攤 區分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 是否為共同危險、是否有共同安全目的

精簡說明

貨物保險爭議應先確認投保險別,再判斷事故原因與損失發生時間是否落在承保範圍。平安險、附加險與ICC不同條款的保障程度並不相同;同時也要確認「倉至倉」責任是否已終止。共同海損則不是一般貨損,而是為全體共同安全所作犧牲或支出,需要由受益各方依規則分攤。